关于举办“中国—阿拉伯合作论坛企业家大会”谅解备忘录
来源:2006年6月1日 北京 发布:2011-10-11 18:22
2004年1月胡锦涛主席访问埃及期间,中国与阿拉伯国家联盟共同成立了“中阿合作论坛”。为进一步拓展双方在多层次、多领域合作,推动中阿经贸关系,中国和阿拉伯各国政府一致同意在中阿合作论坛框架下,举办“中国—阿拉伯合作论坛企业家大会”。在中国和阿拉伯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企业界的积极参与下,首届中国—阿拉伯企业家大会于2005年4月在北京顺利召开并取得了圆满成功。
为了更好地举办“中国—阿拉伯合作论坛企业家大会”,在中国和阿拉伯各国政府以及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与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为推动中国和阿拉伯国家之间的经贸合作,在平等磋商的基础上,就“中国—阿拉伯合作论坛企业家大会”(以下简称“大会”)机制达成如下共识:
1.“中国—阿拉伯合作论坛企业家大会”是在中阿合作论坛框架下举办的,旨在就发展中阿经贸合作提出中阿双方企业界和商界的意见和建议;
2.企业家大会每两年一次在中国和阿拉伯国家轮流举行。贸促会将作为中方主办单位。阿拉伯国家经社理事会和阿盟秘书处经与阿拉伯国家农工商会总联盟及其他有关组织协调后确定阿方主办国和主办方。主办方将负责大会的组织工作并承担会议费用;
3.企业家大会将设中方和阿方两主席,负责协调大会各项事宜。阿方主席由阿拉伯国家经社理事会轮值主席担任,中方主席由贸促会会长担任;
4.为做好相关的组织工作,阿拉伯国家经社理事会、阿盟秘书处和贸促会分别指定大会阿方秘书处和中方秘书处。双方秘书处及有关承办组织应就大会筹备事宜保持密切沟通并向两主席汇报进展情况,以确保大会能够如期顺利举行,并负责会议的后续工作;
5.第二届大会将于2007年在约旦举办,阿拉伯企业家协会负责承办;
6.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其他有关未尽事宜;
7.本谅解备忘录于2006年6月1日于北京用中文阿文签署,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会长 万季飞 |
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 秘书长 阿穆鲁·穆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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