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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阿拉伯环境合作会议纪要

来源:2006年2月8日 迪拜 发布:2011-10-12 10:31

  首次“中国—阿拉伯环境合作会议”于2006年2月8日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召开,这次会议是落实2004年9月14日在埃及开罗签署的《中阿合作论坛宣言》第三章内容的后续行动。本次会议由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共同举办。

  大会的目的:

  强调通过提高意识,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几个相互依存的要素,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实现平衡,增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拉伯国家(以下简称“双方”)在保护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合作;

  交流中阿双方在环境政策方面取得的成绩,寻求潜在的合作领域。

  与会代表:

  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祝光耀先生和中国外交部负责中阿合作论坛的官员;

  巴林王国保护海洋资源、环境及野生动物公共委员会主任、阿拉伯国家环境部长理事会第17届轮值主席谢赫·阿卜杜拉·本·哈马德·哈利法殿下,沙特阿拉伯王国气象和环境保护局局长、阿拉伯国家环境部长理事会执行团主席图尔基·本·纳赛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王子殿下,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卫生部长、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邦环保局局长哈米德·阿卜杜勒·拉赫曼·马德法阁下;

  联合国副秘书长、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克劳斯·特普费尔先生;

  其他各国代表团团长,相关阿拉伯特别组织、区域组织和国际组织的代表及领导。

  双方回顾了中阿合作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中阿合作论坛宣言》、《中阿合作论坛行动计划》和达成的共识。

  双方强调中阿合作论坛框架下的合作对双方具有重要意义,赞赏论坛取得的令人满意的成果。

  双方讨论了共同关心的国际环境问题,回顾了重要联合国大会和首脑会议取得的成果,特别是关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大会和会议的成果。双方重申对已经加入并签署的国际环境公约的承诺。

  双方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在保护环境和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问题上面临着共同的挑战。

  双方认识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它们相互依存,需要平衡发展。

  双方坚信,巩固、发展和增强双方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合作能够改善环境,造福人民。

  双方强调,在国际环境事务中保持和加强密切的磋商和协调对加强发展中国家共赢的国际环境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就环境政策和实践进行了交流,并探讨了新的环境合作领域。中方详细介绍了中国环境保护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阿拉伯国家联盟介绍了阿拉伯国家在环境管理方面的最新进展,并具体说明了“阿拉伯地区可持续发展倡议”及其执行计划。

  联合国环境署高度评价了“首次中阿环境合作会议”,称赞它是中阿双方的首次环境对话,也是南南合作向前迈出的坚实一步。联合国环境署相信,中阿环境合作有着广泛的前景,它表示愿意为中阿环境合作提供积极的支持。

  双方一致认为,中阿环境合作有利于执行《巴厘战略计划》。

  双方表示将在中阿合作论坛的框架内,从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按照《中阿合作论坛宣言》的原则,坚定不移地建立更加深入、更加正式的环境合作关系。

  为此,双方将共同努力推进以下方面的合作:

  (一)在中阿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期间,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国家环境合作联合公报》(以下简称《公报》),以进一步促进双方未来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双方将根据中方准备的《公报》草案,抓紧时间共同进行文本的准备工作,以保证届时《公报》顺利签署。

  (二)为有的放矢地开展合作,双方初步同意将以下内容作为优先合作领域:

  1.全球环境问题立场协调;

  2.环境政策和立法;

  3.环境教育宣传及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

  4.环境影响评价;

  5.环境保护产业;

  6.城市环境保护,包括工业污染控制;

  7.可持续能源的使用;

  8.生物多样性保护;

  9.沙尘暴防治;

  10.流域环境管理;

  11.在废弃物管理和污染控制领域的经验交流;

  12.双方同意的与保护和改善环境相关的其他领域。

  双方高度评价了本次会议的重要意义,以及作为首次中阿环境对话的有效性。

  双方对联合国环境署作为联合国体系内负责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机构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表示认可,肯定了确保发展中国家在环境相关领域的能力建设和技术支持是联合国环境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肯定了联合国环境署还需进一步为可持续发展计划、执行《21世纪议程》和《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做出更大的贡献。

  双方还强调了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的重要性。

  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合作,为全球的环境保护做出实质性

贡献。

  双方感谢联合国环境署对中阿环境合作提供的不遗余力的支持。

  双方感谢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为主办首次中阿环境合作会议所付出的努力,感谢主办方为联合国环境署理事会第九次特别会议/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提供的周到安排。

  本会议纪要于2006年2月8日在迪拜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副局长

祝光耀

阿拉伯国家联盟

秘书长代表

法蒂玛·莱迈勒赫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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