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中国—阿拉伯能源合作大会联合声明
来源:2008年1月9—11日 三亚 发布:2011-10-12 10:10
根据2006年6月1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签署的《中阿合作论坛2006至2008年行动执行计划》,第一届中国—阿拉伯能源合作大会于2008年1月9日至11日在中国三亚市召开(以下简称“中阿能源合作大会”)。
中方参会人员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商务部和有关能源企业代表。
阿方参会人员包括阿拉伯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OAPEC)、阿拉伯原子能机构代表团及有关能源企业代表。
与会者探讨了中阿能源合作的前景和加强能源合作的途径,并对该领域合作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双方强调应采取合适的措施和步骤巩固这些成果,开拓中阿能源合作的新前景。双方就可再生能源合作,加强石油、天然气和电力行业合作广泛交换了意见。
双方强调,中阿能源合作大会是加强双方能源领域合作、提升建立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新型伙伴关系水平的重要平台,将更好地为中阿人民的共同利益服务,并将加强中阿合作论坛的建设。
经广泛讨论,双方达成以下几点共识:
一、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合作:
双方强调愿继续支持现有的合作项目,努力完成这些项目的建设。双方同时强调,在不违背本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支持在互利基础上开展石油、天然气产业的相互投资项目,加强并扩大现有合作,特别是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运输和炼化方面的合作。双方强调,应为上述领域的联合项目提供一切必要便利,并加速相关程序的办理。
二、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领域的合作
双方强调应根据各国的形势和资源情况推广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应用新技术,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利用项目。
三、电力合作
双方重视在发展电力行业和利用多种资源发电方面的合作,双方强调应学习中方在该领域的经验。
四、经验交流和技术转让领域的合作
双方同意,通过互访、举办联合研讨会和进修班、参加对方组织的有关活动,进行在能源及能源相关项目的环保等领域的经验交流和技术转让。
双方同意落实达成的共识,并同意于2010年在苏丹共和国首都喀土穆召开第二届中阿能源合作大会。
阿方对中方主办单位对大会的精心组织和给予阿拉伯代表团的热情款待表示感谢。
中方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国宝 |
阿方主席 卡塔尔国 能源工业部国务部长 穆罕默德·萨利赫·萨达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