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2006年至2008年行动执行计划
来源:2006年6月1日 北京 发布:2011-10-11 1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简称“双方”),满意地回顾了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成立以来所取得的显著成果,强调这一论坛为巩固和发展中阿友好合作关系,加深中阿人民之间的友谊作出了积极贡献。
双方高度评价《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宣言》和《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宣言”和“行动计划”)对论坛建设发挥的重要作用,强调应继续落实宣言和行动计划的宗旨和要求并执行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文件。
双方同意,为全面落实上述文件,建设中阿新型伙伴关系,特制定论坛2006年至2008年行动执行计划。
第一条 论坛机制
双方强调论坛部长级会议机制、高官会机制和各种日常联络机制对于论坛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高度赞赏上述机制对于论坛建设所作出的贡献。
双方欢迎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于2008年在巴林王国召开,论坛下届高官会于2007年在阿拉伯国家联盟总部开罗召开。
第二条 政治合作
双方重申坚持论坛“宣言”和“行动计划”所阐述的原则立场,强调进一步加强政治合作的重要性。为此,双方同意建立论坛高官会框架下的政治磋商机制,于每年高官会期间,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进行磋商,磋商议题由中国外交部和阿盟秘书处于会前商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随时举行高官会进行政治磋商。
第三条 经贸合作
双方对近年来中阿经贸合作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高度评价2005年4月在北京举行的论坛首次企业家大会和2005年9月在厦门举行的论坛中阿投资洽谈研讨会取得的成果。强调应采取措施,继续全面落实论坛“行动计划”规定的条款,特别是努力扩大贸易和相互投资,相互提供更好的市场准入条件,开展经济管理经验交流和中小企业间合作,加强双方在与经贸相关的领域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为此,双方同意:
1.加强中阿企业家大会机制,每两年举办一次,在中国和阿拉伯国家轮流举办,中方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办,阿方由阿拉伯国家农工商会总联盟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协作主办,阿盟经社理事会和秘书处经与驻京阿拉伯使节委员会协调,确定阿方具体主办方和主办国。下届中阿合作论坛企业家大会定于2007年在约旦安曼由阿拉伯企业家联盟主办。巴林工商会在巴林主办第四届企业家大会,具体时间和会址将在会前通知中方。
2.建立轮流举办中阿投资洽谈研讨会机制,或每年9月在中国厦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举行,或在某个有意承办该研讨会的阿拉伯国家举行,阿盟经社理事会和秘书处在阿拉伯投资保障机构和阿拉伯投资者联盟的配合下,进行协调确定研讨会在阿拉伯国家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并及时通知中方。在中国召开的研讨会由中国商务部负责主办,必要时与驻京阿拉伯使节委员会协调。中国驻各阿拉伯国家使馆负责与阿盟秘书处和各阿拉伯国家政府及有关的投资和工商部门联络协调。中国商务部将积极鼓励中国企业参加阿拉伯国家举办的投资贸易促进活动。
3.通过人员交流、举办洽谈会、研讨会和培训班等方式,促进经济管理经验交流和中小企业合作。
4.鼓励双方质检、海关、税收和工、农业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技术合作。积极推动中国有关部门与阿盟有关专项经济组织间开展合作。
第四条 能源合作
1.双方重视加强能源领域的合作,特别是石油、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双方欢迎相互间进行能源领域投资,鼓励各自企业与对方企业在该领域建立合资项目,并向对方提供便利和经验以及进行技术转让。
2.双方同意积极推动建立中阿能源合作对话机制。由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阿盟经社理事会和秘书处、阿拉伯国家石油输出国组织合作实施。在此机制下,双方将于2006年至2008年间举办一次中阿石油合作会议,并开展能源合作方面的互访、对话等活动,邀请和积极参加对方在该领域举办的活动,并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进行协调。
第五条 人力资源开发合作
1.双方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决定建立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机制,由中国商务部和阿盟秘书处和阿拉伯有关专业组织负责协调和实施。
2.在上述机制下,中方将于2006年至2008年三年内,在经贸、能源、交通、教育、通讯、外交、农业、环保、文化等领域以及双方以后商定的其他领域,每年为阿拉伯国家培训500名各类人才。
第六条 文化合作和文明对话
1.双方重视在论坛框架下继续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文化合作与交流,重视展览、演出、文化日和文化周等文化活动,并认为此活动有利于促进双方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双方高度评价2006年在中国举办的阿拉伯艺术节活动,决定建立中阿部长级文化对话机制,鼓励中国文化部、阿拉伯国家文化部以及双方文化组织和机构之间开展交流与合作。
2.双方赞赏2005年论坛框架下举办的中阿关系暨中阿文明对话研讨会所取得的成果,同意继续积极开展双方学术界的交流,商定下届中阿关系暨中阿文明对话研讨会在双方合适的时候在一个阿拉伯国家举行,由阿盟秘书处进行协调,以确定会址和会期,并及时通知中方。
第七条 环境保护合作
1.双方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拉伯国家在环境保护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领域进行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对2006年2月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召开联合国环境特别理事会期间举行首届中阿环境合作会议取得成果表示欢迎。双方同意建立中阿环境合作机制,由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和阿盟秘书处、阿拉伯国家环境部长理事会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2.在此机制下,双方将不断开展经验交流、人员培训、与环境有关的技术和产品推广、信息交换等活动,并在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中保持协调。
第八条 教育合作
1.双方将继续致力于扩大教育领域合作,积极促进双方的高等院校建立校际联系,开展教学和科研合作,努力为对方增加留学生和奖学金名额,积极促进中国的阿拉伯语教学和阿拉伯国家的汉语教学。
2.中国教育部与阿拉伯教科文组织将积极探讨建立正式联系并开展交流与合作,中国外交部和阿盟秘书处提供便利。
第九条 新闻合作
1.双方将积极开展新闻合作,鼓励双方主要新闻媒体加强交流,继续互派采访团组,为对方派驻记者开展工作提供协助和便利。
2.鼓励互派专业小组制作关于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的旅游和文化节目。
3.鼓励通过双边新闻协议和商业渠道购买对方新闻和艺术资料。
4.双方共同努力,争取在适当时候举办一次中阿新闻媒体论坛,由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阿盟有关机构协调合作实施。
第十条 卫生合作
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双方在新发现传染病、传统医药及医疗护理等领域的合作与信息经验交流。
第十一条 旅游合作
双方对近年来中国与阿拉伯国家旅游合作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愿继续采取措施扩大旅游合作,包括鼓励双方旅游部门建立联系、举办旅游展览、洽谈会等活动,中方积极考虑将更多的阿拉伯国家列入中国公民出国境外旅游目的地。
第十二条 议会和民间合作
1.双方愿在论坛宗旨和原则基础上,积极推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阿拉伯国家议会间的友好交往。中方祝贺阿拉伯过渡议会成立。
2.双方对中阿友好协会和阿拉伯国家的阿中友好协会为促进中阿友好发挥的作用表示赞赏,支持2006年11月在苏丹共和国喀土穆召开中阿友好大会。由中阿友好协会与阿盟秘书处和主办国相关组织合作实施。双方希望阿盟秘书处负责协调推动建立中阿友好协会。
3.双方积极鼓励开展青年、妇女、民间组织间及其他与发展中阿合作有关的机构间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4.在中国和阿拉伯城市间建立友好城市关系,从而为双方在城市发展方面的合作和经验交流提供组织框架。
第十三条 其他领域合作
双方将根据行动计划规定以及论坛部长级会议通过的其他文件,积极落实其他领域合作事宜,并推动建立其他领域的合作机制。
第十四条 其他
1.双方将于下届部长级会议期间对上述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议,并确定下一步行动计划。
2.本行动执行计划于二〇〇六年六月一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本行动执行计划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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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交部长 李肇星(签字) |
阿拉伯国家联盟 秘书长 阿穆尔·穆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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