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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阿曼大使吕健在阿曼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以法治护航民族团结进步——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之际》

来源:中国驻阿曼使馆 发布:2026-08-27 18:20

8月25日,驻阿曼大使吕健在阿曼主流媒体《观点报》、《青年报》发表署名文章《以法治护航民族团结进步——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之际》。全文如下:



202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的专门法律,也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法治里程碑。

中国幅员辽阔,56个民族构成的中华民族大家庭生活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民族政策在实践中不断成熟完善,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为推动中国社会长期稳定、经济快速发展两大奇迹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问题。各民族一律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被载入宪法,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化,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取得翻天覆地的变化。

以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发展变化举例说明。中国有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新疆正是这些民族的重要聚居区。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时,经济基础极为薄弱,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时地区生产总值仅为12.31亿元人民币。而到2025年,新疆自治区生产总值已达21462.14亿元人民币(约合近3200亿美元),是1955年的1743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2881元人民币(近5000美元)。如今的新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各族群众安居乐业,老百姓过上了安稳小康的日子,天山南北面貌焕然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中国首部专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综合性法律。与侧重于设定权利义务、定分止争的管理型立法不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一部促进型法律。它以倡导、引导、支持、鼓励为重要方式,主动建构国家责任,坚持引导约束并重。这部法律有三个“首次”值得特别关注: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这标志着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通过国家立法方式转化为国家意志。这部法律有三方面内容我想重点介绍:

这部法律为各民族平等筑牢屏障。 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同时规定“国家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促进各民族守望相助、和谐共处,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法律明确,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构筑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这部法律既为各民族架起沟通的桥梁,也留住文化的根脉。 法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强调“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第二十九条还规定,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这正是中国处理统一性与多样性关系的智慧所在。比如在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化,塔城市哈尔墩社区居住着14个民族,超三成的家庭是多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在少数民族文化、语言保护方面,维吾尔族“十二木卡姆”、哈萨克族“阿依特斯”等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新疆各民族主要使用的10种语言和文字得到广泛使用。各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一些到新疆参访的阿曼朋友向我介绍,他们与当地穆斯林民众一起在清真寺做礼拜,一起在斋月把斋,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法律还围绕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作出系统规定——支持民族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这充分体现了中华文明“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深厚底蕴,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屏障。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华民族是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我国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中国将继续以法治保障民族平等,以团结凝聚发展力量,让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同心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方也愿与阿曼加强民族事务治理领域经验交流与互鉴,增进相互了解,助力两国关系发展。欢迎更多阿曼朋友们到中国各地走走看看,亲身感受中国各民族和睦相处、共同繁荣发展的真实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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